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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6〕11号)的总体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此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本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此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加大2016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确保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总体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6版)》(附件1)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为检查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
(二)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三)推进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全市符合安装范围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混凝土搅拌站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保证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100%使用,消除出土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新开工轨道交通工程暗挖竖井100%实施全封闭施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在运输渣土高峰时段组织专人检查施工工地,严禁违规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杜绝道路遗撒,对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依法严处;研究制定施工扬尘污染第三方代管制度;鼓励采用抑制扬尘的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学习和宣贯。
(四)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扬尘违法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停止在京投标资格1-6个月;对开发企业采取行政告诫、暂停企业升级、在有形建设市场公示违规行为、降低企业资质等措施,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
三、检查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情况检查。
(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依据此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贯穿全年,并明确工作目标。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从即日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和网格检查,每月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要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扬尘治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
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市民作出的庄重承诺,是本市全面打响治理“城市病”攻坚战的重要一仗,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当前我市空气质量状况与国家标准和市民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完成国家下达的到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5%的任务十分艰巨,出台《条例》和频繁出台相关政策,显示了市委市政府坚决抓好大气污染治理的决心。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
(二)强化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不搞绿色施工、不抓扬尘治理的粗放式管理和与政策导向、百姓期望背道而驰的企业,终将被市场抛弃。要抓住举国同心抗击雾霾的历史机遇,以认真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快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依法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三)积极开展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
除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外,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防治扬尘费用的使用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和网格检查,加强对工程项目安排和使用防治扬尘污染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监督抽查,督促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和要求。
 2.积极推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积极推进,确保城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区城区范围内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其它规定的在施、新开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要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以及距竣工时间不足2个月的工程除外);全面提升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水平,组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纳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平台。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使用新建立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所管辖区域开展监控和非现场执法工作,并逐步完善数据采集、流转和共享的工作机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利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执法工作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4〕393号)、《关于调整〈2014年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统计填报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京建发〔2014〕328号)等文件要求,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视频监控系统违规行为处理和案件移交情况等信息表格。
3.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515号)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6〕11号)的有关要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安装条件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全市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对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施工单位要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和沉淀池,杜绝出土工地车辆车轮、槽帮不带泥上路。
4.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京城管通告〔2013〕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确保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符合标准要求。 
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确保运输车辆达标且使用规范,要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情况纳入本企业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不断强化拆除工程、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
进行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应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工程开挖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覆盖或绿化。
    6.研究制定施工扬尘污染第三方代管制度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扬尘污染第三方代管制度,对因扬尘污染受到处罚或处于土石方阶段的施工工地,实施第三方治理。
(四)要组织对新法规、标准和文件的学习和宣贯
《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已正式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本市对于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应采取一定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和观摩活动。
(五)要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即时进行更新,并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每周检查一次,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夜查。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暂停企业升级等相关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可暂停企业在京投标资格。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信息报送工作
(一)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月底前收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月底前收集《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附件5)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请各集团、总公司将本企业2016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6版)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3.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5.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
(联系人:赵雯、赵蕊;联系电话:83297357,传真:83297357;邮箱:扬尘治理办公室zzyczl2013@163.com)
附件2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016版)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包括砌块专用砂浆和砌块粘结剂等配套砂浆)、抹灰、地面类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设立水泥砂浆搅拌机。
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
1.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安装高效洗轮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的,施工单位要确保100%使用。
2.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
1.安装工程范围,前端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数量等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2.视频监控系统发生失效、信号无法及时清晰上传等故障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请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主管部门核查。
3.监理单位要把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有条件的应建立视频监控中心,每日不少于1次对企业所承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监,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做好台帐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并保证设备正常供电;不得擅自撤除、挪动、遮挡、污损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机械等对设备和系统线路造成损坏。
5.施工单位应把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应把视频监控系统和企业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施工企业安全部门应每日不少于1次对企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检,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派人员去现场核查,同时做好台帐记录。
施工现场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对视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反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商和当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主管部门。
八、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部位   建筑面积  
检查内容 得分
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10分)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10分)                                      (8分)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10分)  
4、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10分)  
5、施工现场按要求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10分)  
6、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10分)  
7、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8分)  
8、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使用和管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8分)  
 
9、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 (8分)  
10、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8分)  
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8分)  
检查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检查结果:达标(    )      不达标(    )
检查人签字
员 签 字
  受检单位签字
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注:1、检查中, 检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客观合理评分。2、应得分=参与评分子项满分之和;实得分=参与评分子项实得分数之和。3、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不作为参与评分子项。4、达标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5、该表内容也可结合到日常检查表内。
 
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环保监督员   联系电话  
土方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土方运输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渣土消纳许可证
编号
  渣土消纳场所名称  
区县监督机构   联系电话  
城管热线 96310 城市管理热线 12319 施工单位信访电话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   在监工地个数  
达标工地个数   达标完成率%  
夜查次数   夜查工地个数  
主要做法及经验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工程项目(附明细表)  
备注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说明:经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工程项目请附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
 
填报单位:                     扬尘治理信息员:                    联系电话: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土方总量(万方) 总包(或建设)单位 专业承包
单位名称
运输车队名称 土方消纳地点 是否有消纳证 是否安装摄像头 是否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且100%使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如总包还未进场,请填报建设单位信息。                       填报日期:
2.为方便统计和汇总,此表可复制到Excel,以Excel方式报送。
3.此表于每月底前报zzyczl2013@163.com。